《圖片來源至網路》
每個人刺青的理由都不同,有的是為了見證一場美好的戀情、有的是為了烙印一段不捨的回憶、有的是自我個性的展現、有的是青春洋溢嚐鮮體驗、有的是追隨古人岳飛精忠報國的精神。
那麼,後悔了呢?


由於皮秒雷射研發初衷是以刺青為主,突破過去Q-Switch無法清除的黃、綠、紅刺青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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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上是同樣治療三次的成果, 因為皮秒治療時,每一發雷射光能量只停留在皮膚上極短暫的時間,比一般雷射更迅速7倍!


如同前面所言,皮秒雷射能夠誕生,就是為了除刺青,試圖要突破過去Q-Switch雷射無法清除的黃、綠、紅刺青色素。即使顏色除掉了,卻仍隱隱約約看得到原有輪廓,更甚之,留下了難看的凸疤!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除刺青幾乎跟留疤劃上等號;如果除刺青碰上技術不佳的醫師,更是難上加難阿!所謂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再厲害的技術都要有好的機器才能化腐朽為神奇!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在皮秒雷射還沒問世前,幾乎沒有一台雷射能作到毫無疤痕的,有些醫生靠著技術好把疤用的淡些,但還是不可能恢復到一模一樣。
皮秒創新:疾速皮秒 顛覆科技
皮秒,就是速度的代表。
跟其他雷射相比,就如同獵豹跟烏龜之差別,皮秒雷射就是速度領先居冠,當之無愧!
→ 速度快,時間短,熱傷害降低。
→ 用足夠的能量,在極短的反應時間,擊破黑色素中的麥拉寧!
→ 副作用減少,因速度快,對於斑點破壞力較強,能量只需要過去雷射的一半,能量變小,雷射範圍就小,透過皮秒特殊蜂巢探頭,能夠精準只針對目標擊破,不傷害周遭組織。
》》知識小補充:什麼是皮秒(Picosecond)?
→ 1ms(毫秒) 1毫秒=0.001秒=10-3秒 (除毛應用)
→ 1μs (微秒) 1微秒=0.000001=10-6秒
→ 1ns (奈秒) 1纳秒=0.0000000001秒=10-9秒 (除斑應用)
→ 1ps (皮秒) 1皮秒=0.0000000000001秒=10-12秒(PicoSure皮秒雷射)
皮秒創新:低熱傷害 低反黑率
這美妙地瞬間爆發力十足的能量,第二個令人大為讚嘆的特性比起一般奈秒雷射,就是可以把黑色素中的麥拉寧震得更細小!
用一個簡單的譬喻來形容,雷射與黑色素,雷射就像是炸彈,黑色素就是一個貪吃鬼!皮秒機械光雷射是他最愛吃的食物,吸收速度很快!
一般雷射殺傷大,造成像熱傷害等等,卻吸收不佳,755波長對於黑色素吸收效果比1064nm好,故對去除黑色素的單一性會比較好。


這樣看來,皮秒雷射究竟是引領我們邁向新紀元?還是倒退到一台救全部的舊石器時代?
皮秒創新:一掃而淨 全膚更新
皮秒雷射的另一個劃時代武器,就是擁有飛梭探頭,其特性即是將光束的能量經過折射與繞射,將1個點再變成150個小點,而每一個小點的鏡片也做成如漣漪般的紋路,一整束大能量穿過鏡片,被折射變成150個小光束,每個小光束又經過鏡片紋路繞射後產生聚焦,故每個小光束的能量就像火力十足的小鋼砲一樣能量充沛,這150個小光束但總能量是不變的,150個小點,點與點之間有空隙足以讓熱能揮發掉。
繞射透鏡以顯微形態組成,可使波長繞射變成一個專注的特性,可預設深度。如此可讓能量聚焦和定位。
透過皮秒蜂巢瞬效透鏡針對10%皮膚聚焦與70%高能量功用,其作用震波能刺激深層膠原蛋白,啟動肌膚修復機制,促進膠原蛋白更新與彈性纖維更生,讓肌膚逆齡成長。
其一次雷射療程震波會於肌膚內留下約10萬個或大或小的空泡;可利用人體修復機制將膠原蛋白與彈性纖維填補空泡進而促進肌膚更新,讓失去彈性與佈滿細紋的肌膚逐漸恢復。


可以看得出來,黃色框框裡治療七次後,留下的凸凹疤,相較於皮秒雷射兩次效果不但已經淡化了刺青也沒留下凹凸不平的肌膚。
再次感謝熱血加入的麻豆,加入參與參數制定的活動,並勇敢地獻出半邊臉,還有許多體驗過皮秒雷射美好效果的人,願意以分享的喜悅心情,呈現給大家。
※本宣傳名稱與仿單不同(部分為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介紹),僅供參考。依據衛署醫字第0980264150號、衛部醫字第1031662939號辦理;任何療程介紹均以醫師「親自說明」為準。






1. 每個人都適合刺青?
A:去除刺青一定要詢問專業醫生,需先評估自身體質是否適合去除刺青療程
2. 請問皮秒雷射消除刺青要多久?
B:身上各部位的刺青痕跡,因為面積大小、顏色、部位都不同,需要先經由診所專業的醫師親自評估後,才能建議治療次數,每次治療約需間隔6~8週不等,並由醫師建議調整。
貼心提醒:除刺青是專業的醫療行為!
千萬不要貪便宜,找非醫師的刺青店去除,否則後續造成的細菌感染及反黑潰爛,會讓您更痛苦!
【小提醒】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2013/01/04公告:「『美容醫學』一般係指由專業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而『非以治療疾病為主要目的』」。 本資訊無法取代醫師親自關心您;若有副作用等使用問題,請洽醫師諮詢。
※本照片經當事人同意刊登,效果因人而異。依據衛部醫字第1031660048號、衛署醫字0990262180號、衛部醫字第1031662939號辦理,宣傳名稱與仿單不盡相同(Off-label use);任何療程介紹均以醫師「親自說明」為準,請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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