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色素的「狙擊之王」,專攻真皮層頑固色素
Q開關紅寶石雷射以694nm 波長對黑色素高度專一, 被譽為「黑色素的狙擊之王」,能鎖定深藏於真皮層的頑固色素, 對於太田母斑、顴骨母斑等深層色素問題, 是處理真皮層色素的黃金標準選擇之一。
那些連皮秒雷射都難以撼動的深層印記,您是否以為只能與之共存?
長年跟隨您的太田母斑、盤踞在顴骨兩側的顴骨母斑,或是歷經多次治療依然故我的頑固斑點,這些深藏在真皮層的色素,是許多人心底最深的遺憾。
為了解決這些極致的色素困擾,光澤診所的「Q開關紅寶石雷射」。它被譽為「黑色素的狙擊之王」,以極高的專一性,鎖定並擊碎藏在肌底的黑色素。如果您已嘗試過多種方法卻依然失望,紅寶石雷射將是讓肌膚重獲亮白的希望。

Q開關紅寶石雷射以694nm 波長對黑色素高度專一, 被譽為「黑色素的狙擊之王」,能鎖定深藏於真皮層的頑固色素, 對於太田母斑、顴骨母斑等深層色素問題, 是處理真皮層色素的黃金標準選擇之一。
除了天生的太田母斑、顴骨母斑、貝克氏母斑等真皮層胎記外, 亦能處理長年困擾的顴骨母斑、咖啡牛奶斑等後天深層斑點, 對一般曬斑、雀斑、老人斑等表淺色素也有優異效果, 從深到淺,全方位調整膚色均勻度。
紅寶石雷射對黑色與深藍、綠色色素有極佳吸收率, 特別適合用於處理傳統雷射較難去除的刺青色料, 包含黑、藍、綠色刺青、洗眉與眼線等, 為需要移除特定色系刺青與紋繡者,提供強效且精準的解決方案。
採用Q-Switched 奈秒級短脈衝技術, 在極短時間內集中釋放高能量,瞬間將大塊黑色素擊碎成細小顆粒, 再交由人體淋巴與代謝系統逐步清除, 針對色素型問題提供深層且具選擇性的治療方式。
真皮層色素治療多需多次、長期規劃,包含治療間隔與總療程次數, 術後需嚴謹防曬與遵從醫師衛教,以降低雷射後色素反應(反黑)風險, 並依膚質調整能量與照護策略, 在兼顧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穩定且顯著的膚色改善效果。

真皮層頑固色素的黃金標準
如果您的斑點位於真皮層,或是歷經多次治療效果不彰,紅寶石雷射將是您的首選。它能精準處理以下問題:
天生的真皮層胎記: 針對太田母斑(眼周灰藍色胎記)、貝克氏母斑等,提供根本性的解決方案。
後天的深層斑點: 有效處理長在顴骨兩側、片狀分佈的顴骨母斑。
常見的淺層色素: 對於一般的曬斑、雀斑、老人斑,也能高效、精準地去除。
特定顏色的刺青: 對於傳統雷射難以去除的藍、黑、綠色刺青,有極佳的清除效果。
專業諮詢
卸洗敷麻
醫師施作
鎮定修復
治療時間:約60分鐘(視治療部位) 大約6-12週後皮膚色素也就會跟著褪去,若還有殘餘色素請繼續回診治療。
紅寶石雷射是一種對「黑色素」有極高專一性的雷射。它的694nm波長能被黑色素強力吸收,卻不太會影響到周圍的血管或組織。簡單來說,它是一位「只看得見黑色素」的精準射手,特別擅長處理深層、頑固的斑點。
兩者都是很好的除斑雷射,但各有專長。皮秒雷射速度快、恢復期短,適合處理大部分的淺層斑點、改善膚質。紅寶石雷射能量更專一、穿透深度夠,對於皮秒也難以處理的真皮層深處色素(如太田母斑、顴骨母斑),效果更為顯著。在光澤診所,醫師會為您判斷斑點的深度與類型,建議最適合的雷射。
「Q開關」是一種能將雷射能量在極短時間內(奈秒)瞬間擊發的技術。這種「快、狠、準」的能量,能瞬間將大塊的黑色素擊碎成小顆粒,再由人體代謝清除,是處理色素問題的關鍵技術。
它是「色素問題的終極武器」,主要針對:真皮層斑點(如太田母斑、顴骨母斑)、表皮層斑點(如雀斑、曬斑、老人斑)、以及刺青移除(對黑、藍、綠色的刺青效果特別好)。
是的,紅寶石雷射是目前公認治療太田母斑的黃金標準選擇。雖然需要多次治療,但經完整療程後,通常能達到非常顯著、甚至完全清除的改善效果。
可以的。顴骨母斑是位於真皮層的色素,傳統雷射不易處理。紅寶石雷射的穿透深度與黑色素專一性,使其成為治療顴骨母斑的理想選項。
依斑點的深度與密度而定。淺層斑點可能2-3次即可;而太田母斑、顴骨母斑等深層斑,則需要約5-10次或以上的治療。一般建議每次治療間隔6-8週。
治療時會有像被橡皮筋彈到的刺熱感,疼痛感会比一般淨膚雷射明顯。療程前我們會為您敷上麻膏,並搭配冷風機降低不適感,整個過程都在可接受範圍內。
術後會有傷口與結痂。治療部位會呈現灰白色,1-2天後開始形成暗色薄痂,約7-14天後結痂會自然脫落。結痂脫落前請勿摳抓,並依醫囑塗抹藥膏。
有可能。「反黑」(色素沉澱)是亞洲人膚質常見的術後反應,通常在3-6個月會逐漸消退,術後嚴格防曬是預防反黑最重要的步驟。「反白」(色素脫失)是能量過高或個人體質可能產生的罕見副作用,選擇經驗豐富的醫師操作能將此風險降至最低。
“Asclepion”TattooStar Laser“阿斯克比恩” 紋星紅寶石雷射儀。衛署醫器輸字第019210號。
依據衛部醫字第1031660048號、衛署醫字0990262180號、衛部醫字第1031662939號辦理,請特別留意本宣傳名稱與仿單不盡相同(Off-label use),部分為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介紹,或口語化供理解,僅供参考;正式療程/儀器名稱、效果等,均以醫師「親自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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