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音波拉提、鳳凰電波的漸進效果,已追不上您在意的下垂速度...
您是否發現,無論拉提保養品怎麼擦,都擋不住嘴邊肉的掉落?無論電音波怎麼打,都難以挽回那條日益模糊的下顎線?當深層的筋膜韌帶已經鬆弛,您需要的,是更直接、更有力的支撐。
「結構式線性拉提」正是為此而生的解方。微創手術,卻能提供媲美手術的立即拉提效果。光澤診所的醫師團隊,將以純熟的技巧,為您在肌底建構一張隱形的拉提網,將下垂的組織溫柔地「向上歸位」。

結構式線性拉提是依據每個人的臉型和結構所做的客製化拉提法,從臉的淺、中、深三個層面用線提拉起來,淺層緊緻、中層支撐架構、深層拉提。依每個人的膚況需求量身訂製,且適合各個年齡層。
年紀25-35歲間,一笑有細紋屬於初老情況,適合以線材拉緊淺層肌膚,強化支撐和對抗地心引力;至於肌膚已經出現走山徵兆的35-45歲,則加強中層支撐力,拉提下墜部位,以及著重韌帶和膠原蛋白的強化;45-55歲,則同時在韌帶和脂肪使用強而有力的拉提固定;55歲以上建議可輔以拉提手術來進行。

逆轉重力,精準雕塑您的V臉輪廓線
埋線拉提是客製化程度極高的療程,醫師的佈線策略決定了最終的美感。它能精準改善您的個人化困擾:
如果您在意【中臉下垂】: 能有效拉提走山的蘋果肌,撫平因此加深的法令紋、印地安紋,讓您擺脫憔悴感。
如果您在意【下半臉鬆弛】: 能強力收緊擾人的嘴邊肉,重塑俐落的下顎線,讓您的V-Line輪廓更清晰。
如果您在意【眉眼無神】:
可透過眉上佈線,達到提眉、改善眼尾下垂的效果,讓眼神更顯年輕有神。

專業諮詢
卸洗敷麻
醫師施作
鎮定修復
治療時間:每個部位大約10~15分鐘,術後微傷口,如有稍微水腫的情況約3~4周可完全消退
一般術後即可看出拉提效果,1個月後效果最自然。效果可維持3~5年。建議治療相隔時間:建議每年回診進行評估調整
懷孕婦女、皮膚感染者、血液系統障礙者、蟹足腫等體質治療前,應由醫師評估是否適合接受輪廓拉提治療。體質敏感者較不建議施作。任何治療都有其風險,請務必遵照醫囑及建議進行,並和醫師充分溝通。
1. 術後可能會有暫時性的腫脹、瘀青、輕微脹痛皆屬於短期且正常現象。
2. 術後3天內需冰敷,以避免術後的腫脹、疼痛及出血;術後第4天再溫敷幫助消腫,消腫時間長短因人而異,但可正常上班。
3. 術後會有幾個小針孔被藏於髮際線內,建議3天後再洗頭,洗完頭立即將頭髮吹乾,保持傷口乾燥,並搭配藥物使用,有助於傷口修護。
4. 術後勿過度大力按壓傷口,及做過度的臉部表情;二周內避免揉捏、按摩造成線材移位。
「結構式線性拉提」是一種微創的臉部拉提技術。醫師會將可被人體吸收的特殊醫療線材,透過細針埋入皮下筋膜層,藉由線材上的倒鉤或錐體,達到立即的物理性拉提與長期的膠-原蛋白增生雙重效果。
兩者都是很好的拉提選項,但原理與效果呈現方式不同。音波/電波像「隔空加熱」,刺激膠原蛋白新生,效果較為漸進、自然。結構式線性拉提像「內建的吊床」,直接用線材將下垂組織往上拉,拉提效果更為立即、有感。在光澤診所,醫師會根據您的鬆弛程度,建議最適合您的療程,或規劃複合式治療。
它屬於微創治療,不是傳統的開刀拉皮手術。傷口僅有針孔大小,恢復期短。治療過程僅需局部麻醉,無需全身麻醉。
在專業醫師的正確操作下,線材會被埋在適當的皮下深度,外觀上完全看不出來,也幾乎摸不到。術後初期的腫脹感消退後,異物感就會消失。
在專業醫師的正確操作下,線材會被埋在適當的皮下深度,外觀上完全看不出來,也幾乎摸不到。術後初期的腫脹感消退後,異物感就會消失。
它特別適合處理中、下臉的「鬆弛下垂」問題,例如拉提下垂的蘋果肌、改善法令紋、收緊鬆垮的嘴邊肉、以及重塑清晰的下顎線(V-Line)。
術後當下即可看到約七成的物理性拉提效果。在接下來的1-3個月,隨著線材刺激膠原蛋白新生,皮膚會變得更緊實、膚質更好,達到最完整的狀態。
依使用的線材種類、數量與個人體質而定,一般約可維持1.5至2年。即使線材被吸收了,新生長的膠原蛋白仍能持續提供支撐力。
治療前會為您施打局部麻醉藥,因此術中的疼痛感非常低。術後幾天內,臉部在做大表情時可能會有輕微的拉扯感,此為正常現象。
術後腫脹與瘀青是最常見的反應。輕微的腫脹約3-7天會大幅消退,瘀青則可能需要1-2週。大部分人術後隔天即可正常上班,但建議前兩週避免過度誇張的臉部表情。
在專業醫師操作下,風險極低。較常見的副作用是腫脹、瘀青。較罕見的狀況可能包含線頭穿出、臉部凹陷或不對稱,這些都與醫師的技術與經驗有絕對關係。
不會。專業醫師會根據您的臉部結構與肌肉走向,將線材埋在正確的筋膜層次,只拉提、不影響表情。術後初期的緊繃感消退後,表情就會恢復自然。
【小提醒】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2013/01/04公告:「『美容醫學』一般係指由專業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而『非以治療疾病為主要目的』」。 本資訊無法取代醫師親自關心您;若有副作用等使用問題,請洽醫師諮詢。※本照片經當事人同意刊登,效果因人而異。依據衛部醫字第1031660048號、衛署醫字0990262180號、衛部醫字第1031662939號辦理,宣傳名稱與仿單不盡相同(Off-label use);任何療程介紹均以醫師「親自說明」為準,請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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